2、“终身”保障,保护财产
终身人寿保险还有一个特点是:它所谓的“终身”并不是指投保人活多久算多久,而是指投保人满100岁为止(maturityatage100),也有105岁的。也就是说,当投保人满100/105岁时,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此时,现金价值与死亡赔偿费完全等值(即等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必须把死亡赔偿费(也即现金价值)全部付还给投保人。
我们已经知道,“现金价值”绝不是保险费的简单累积,而是在保险费扣除种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加上复合利息(compoundinterest)的结果。我们又知道,根据人寿保险的基本原理,投保人所付出的很小量的保险费永远大大低于人寿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一大笔死亡赔偿费。换句话说,他/她是通过最高折扣率来购买人寿保险(仅仅用几美分就可以买到一美元,这是金融市场上最高的折扣比率)。那么,当投保人满100岁时,保险公司把死亡赔偿费还给投保人时,保险公司会不会赚钱呢?不会!这是因为在此时,不断增长的现金价值已经与死亡赔偿费等值(一般超过所缴纳保险费之和)。但是,如果投保人活不到100岁,保险公司就肯定要赔钱,而且,投保人越短寿,保险公司就赔钱得越多。从纯粹的钱财的角度来看,只要投保人活不到100岁,投保人就肯定要赚保险公司的钱,从而通过赚保险公司的钱来达到创造财产与保护财产的目的。这也正是终身人寿保险最根本的社会功能。
终身人寿保险的传统功能是创造财产和保护财产,它在这两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它的投资增财的功能却并不突出。如果既希望创造财产和保护财产,又要靠人寿保险来较快地增财,那么,终身人寿保险不可能满足您的要求,您必须选择其它类型的人寿保险。富脑袋网小编建议您如果有较强烈的财富增值需求,可以选择分红险,它是传统终身寿险和现代投资型保险的一个适度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