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给付大学教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给付婚嫁金;
(5)被保险人至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份,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份,保险责任终止。
3.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意外身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