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同时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未来将不再享有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最高10万元的“特权”,从2011年4月1日起保险行业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
这里做点说明:为了防范成年人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存在道德风险,保监会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但考虑到北京等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又于2002年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这一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
几点理解:
1.国家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障统一提高到10万,这是好事(当然对深圳没任何影响,因为深圳以前就已经是10万)。
2.国家规定的是未成年人身故保障,而不是重大疾病的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障是完全可以超过10万的。所以此次很多代理人的未成年10万保额的说法是不准确或者说错误的。
3. 国家保监会也说了,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别动不动就给宝宝花几万元的保险,自己的保障又很少或不考虑,结果如真出险,后果可想而知。
4. 市场上现在就有很多重大疾病险本身不带身故保障,丝毫不受此政策的影响。如果市场上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同时带身故保障咋办?那就受现在规定的政策影响了,因为国家规定是只许承保差额。当然此类型的产品肯定会被保险公司进行调整然后重新推出。
5.即使退一万步说,既然很多公司目前的保险按国家政策需要调整,请相信他们一定会推出符合国家政策的保险出来。一是要符合国家规定;二是市场太大,你不做生意自然有别人做;三是中国人做事永远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因此别总是轻信一些代理人的忽悠:险种停之前说要赶紧买,新险种出来后又说新产品好,抓紧买。对于此类代理人来说,首先想到的不是宝宝的保障,二是自己的钱包。只有冷静理性的去面对和选择,才会不后悔。
当然,说了这多,是不是宝宝的保险就不需要去买了呢?当然不是。宝宝的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建议是先确定好选择好后抓紧买,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确定风险什么时候会来临,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早做准备,做自己能够确定的事。
而且以现在市场上本身就有的宝宝重大疾病类险种,几百元完全可以搞定30年内30—50万的重大疾病,建议理性思考,果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