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少儿投保将有新规定:2010年11月,保监会下发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那么,面对新规,家长该如何重新调整对少儿的保险配置呢?
少儿保险不得超10万元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4月1日起,各家承保公司必须向投保人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参保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目前各保险公司大多普遍采用“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例如,重疾险一般都带有同等保额的身故责任。为满足一些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上高额重疾险的需求,此前各地的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变通方法在保单上特别做批注:假如投保人为自己未成年子女投保50万保额,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赔付50万保额;发生身故(未满成年时),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额,另退还40万保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成年后发生身故责任,则按照50万保额赔偿。但依照即将于4月1日执行的95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身故保单,“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做法将被叫停。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家长为孩子投保人寿保险的额度将大幅受限,待孩子18岁后投保时,保费才会相应提高。
意外、医疗可按需投保
笔者了解到,受到此次文件约束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险种,而少儿保险中的医疗险、教育金保险等不受影响。因此,尽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受限,但父母仍可以从市面上品种丰富的少儿险产品中,为孩子构建完善的生命、医疗、教育、理财等全面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