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上海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否需要纳税?

  个人所得税

  对于规定的“每月发给3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法[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

  对于规定的“一次性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助”,分别视同市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值得注意的:只有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才能享受该奖励费!

  非上海户籍公民,是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光荣证》,享受当地的计划生育奖励。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