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成长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和户籍注销证明,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借款
本公司已给付成长保险金的,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得要求申请借款。
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公司已给付成长保险金的,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五条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释①)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释②)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释③)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释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