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太保公司的策略是“保险抢着做,服务和你打太极”,业务员拉保险时满嘴都是保险的好处,不好的条款自然不会多说,一担你被说动了马上签单,可是有些内容是需要你如实回答的,比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以前曾有过什么病、家庭病史等等哪一条有不符将来理赔的时候都是他们拒赔的借口。保险法对保险当事人双方“如实告知”有很高要求,本来是签单前他们没有“如实询问”也没有“如实告知”,一旦到了索赔的时候全是你的错!还有“被签名”和“被告知”的也有,你当然不知道,你买的保险可能只是个心理“保障”!
二、续保保费翻倍长,保险期几十年的人身保险,投保时你觉得比较划算,每年缴的保费也是你所能接受的,就买了,可到了第二年续保时却发现保费长了一倍,你说他擅自涨价,人家说合同里白纸黑字有一条“保险人保留调整本保险费率的权利”,这字虽然不大可确实是有只是你没看见,如果就这样缴了你真不知道他将来还要长多少,如果退保,这七扣八扣也退不了几个钱,进来了想走?先割你一块肉再说!
三、提供假材料,以投保人的名义提交假材料,尤其是财险有需要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他们可能“帮”你做了,既然是代做的那就和你的实际情况会有出入,甚至会有很大的出入!出险以后投保人却有口难辩,如果说真的是投保时告知不清楚有可能是业务员的素质问题或者是投保人的疏忽大意,但这假材料不管是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肯定是故意行为了,但是不出险当然是皆大欢喜,保险公司白白挣了钱你也买了个“放心”,一旦出险要理赔的时候你就麻烦了:说轻了又是你未“如实告知”,当然你拿到赔款了;说重了是你有骗保的嫌疑,那可是重罪!让你立刻放弃索赔那还真是照顾你了,赔款的事更甭想了!
四、免赔条款看不清,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保险人要在投保前必须向投保人讲清楚的,他却把这样的条款用很小的字放在下边甚至是背面的不显眼的地方,到了理赔时你说业务员没给你讲清楚是没用的,合同里有免责条款你没看清只能怪你自己!不过,即使你从头到尾认真地看了也不一定看“清”了,那保险语言没有律师的水平你也不一定看明白啊!买保险确实不易,真是难为了咱普通老百姓。
五、险种故意搞错,如你要买的是财险的综合险,缴的也是综合险的保险费,但是给你的保单却是基本险,在福建龙王台风的时候,很多人拿的都是基本险保险单,基本险只保火灾不保水灾,当然得不到理赔!车辆保险类似的问题也有很多。
六、银行保险设陷阱,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对理财产品的了解不多,坐守银行拉保险,只给你讲什么比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高等看得见的好处,却不讲它的不利,什么逐年扣除的初始费、管理费、随年龄增加而大幅增加的保障成本等等,买了后等你意识到它并不太适合你的时候想要退保不仅非常困难而且损失巨大!而更多坚持到保险期满的也没听说谁拿到的回报比正常的银行利息高,你要不满意,他会说投资有风险,这时候你才知道你当初不是存款而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