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异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种类
婚姻法这样规定: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解决父母双方与孩子抚养权相关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来源,更简洁的说,父母与孩子的人身财产关系不会因父母双方离婚的法律事实行为而解除消灭。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多样的,其包含结婚婚所的子女、被收养的子女以及继父母与子女三种关系,对待处理解决这些不同的法律关系,所用的法律依据来源是不同的。
第一,父母与其结婚后所亲生的孩子之间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基于孩子的出生而自然形成的血亲关系,它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解除。这种血缘纽带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的,也不会受到人为主观想法的冲击。离婚当事人双方离婚以后,孩子不论和当事人哪一方生活,他们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亲生子女,且孩子与父母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也不会发生任何的变化。双方离异只是解除父母双方通过结婚的事实而达成的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不会解除父母与子女的自然血亲关系。
第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针对继父母离婚后的法律情形,要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对待处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真正的抚养关系的,则两者之间不存在抚养的相关法律问题。接下来,一旦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已存在抚养关系,则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存在:第一,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的关系,这是可能因为继父母离异而消灭的。第二,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成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会受到继父母离婚的影响。第三,亲生的父亲与继母或亲生的母亲与继父离异时,对他们曾养育的孩子,继父母任何一方不想继续抚养的,孩子应由亲生的父母养育。
第三,收养的孩子与其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它也不会受到养父母离婚的影响。婚姻法认定,我们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养父母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它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法律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