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学、幼儿园医疗险学校应协助的工作
1、学校于2010年9月20日到10月30日期间将本学年度的所有在册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年级、班级、在本校的毕业年度汇总为“在册学生名册”的电子表格并通过我局网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的模板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2、学校应审核学生的参保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在园在校学生的《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登记表》;
(2)验少儿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验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验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3、确认学生的参保信息并收集学生的参保资料递交到社保机构审核。
4、学校应将每学期的新增学生(或转入的学生)与离校的学生及时申报。
5、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年级、班级、毕业年度等。
6、协助社保机构的宣传工作:
(1)将社保机构提供的学生参保须知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2)将社保机构提供的参保须知与宣传海报在学校的宣传栏中张贴;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未到帐的信息并打印出来,告知学生与监护人。
7、社保机构将已制好的社会保障卡交到学校后,学校应及时将卡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