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以上四点,已经非常清楚的写出了国寿福星少儿保险的各种保险责任。想要购买国寿福星少儿保险的您,如果还有其他具体的问题及或困惑,可以继续浏览富脑袋相关内容,也可到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