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计生委、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省上有关政策下发了《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2005年底前企业退休(包括退职,下同)人员一次性补发5%养老金。
补发多少?根据退休时间来算
哪些企业、哪些人员可以领取?据介绍,此次补发的企业范围为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领取人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依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优待证、独生子女证,下同)、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统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补发标准:补发月养老金的5%,月标准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统计报表明确的200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25元)的百分之五(即31.25元/月),补发月数为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至2009年6月,补发金额为补发月标准乘以补发月数。比如刘女士2004年退休,符合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标准,且属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她从2004年退休到2009年6月,总共有60个月,那么,她可以一次性领取31.25×60=18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