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