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可参保报销只认定点医院
需要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孩子不需要进行体检,已经患病的孩子同样可以参保。此外,残疾人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费用由当地残联支付;特困户、低保户家庭参加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
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的学生,由本校的红十字会组织、托幼机构统一办理收费手续。非在校少年儿童、学龄前儿童或因病、因残等各种原因未入校的孩子,可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每人限参加一份。在缴费期限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在满月后1个月以内补缴费用。
据悉,参加者必须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少儿互助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可上www.cdldbz.gov.cn查阅。
2013年9月1日前须结清上学年费用
“参加了2006学年度互助金并已经出院的孩子家长,一定要在9月1日前到医院结算报销费用,9月1日后将不能结算。”据悉,由于2006学年度少儿住院互助金缴费的有效期即将结束,信息管理系统将重新录入下一年度信息,少儿住院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及时前往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由于疏忽导致报销失败。
据悉,参加了2006学年度互助金且正在住院治疗的患儿家长,在8月31日12点前务必办理一次结算手续。12点以后入院的患儿,参加了2007学年度互助金的,产生的费用纳入2007学年度报销;没有参加2007学年度互助金的,8月31日12点至24点产生的费用纳入2006学年度报销。
为了让家长都能正常报销,互助金管委会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知已经出院的患儿家长,及时结算报销费用。由于医疗机构原因导致患儿家长不能及时结算报销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和患儿应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