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五、世纪天使少儿险保单红利
累积生息:以复利储存生息,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费,但红利余额不记息,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选择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注:1.若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2.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公司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以3岁恒恒办理世纪天使少儿两全(分红型)保险计划为例,假定交费2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年交保费13790元。共交保费13.7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