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