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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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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99号)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四、参保所需资料

  1、已参加2010年度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

  2、其他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

  3、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续)保办理地点

  1、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

  2、区医保经办机构;

  3、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4、市医保局服务大厅。

  六、其他

  1、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在2011年1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在2012年1月底前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允许在当年度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必须自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3、符合参(续)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手续时可同时确定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并领取健康体检通知书。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健康体检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

  4、申请开通银行委托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应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或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后,至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扣缴手续。

  特此通告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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