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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险限额提至10万 超额投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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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4月1日后,只有父母才可以给未成年子女投保,而且是否超额投保都要如实申报,否则按规定超额投保都是无效的。涉及未成年人身故的保险限额,将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保险公司“取巧”超范围承保将受限

  今年4月1日起,涉及未成年人身故的保险限额,将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据悉,杭州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不过,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单张保单的保费并没有因此而上涨。

  新规松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

  去年11月15日,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负责起对新政的宣传和解释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据阳光人寿保险市场部相关人士透露,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理赔限额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保监会1999年3月执行的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之后,在2002年3月执行的34号文中,保监会把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有关人士也指出,原来把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限制在5万元,个别地方限定在10万元,主要是鉴于作为保险标的的未成年人的保险需求本身不是特别高,同时还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来考虑,规避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因利益驱动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所谓限额是指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10万元。

  “这是好事情。”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此次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政策终于破冰,顺应了中国经济与保险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太平洋人寿公司有关人士也认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监管层及时把未成年人身保险5万元限额调整到10万元,是适应市场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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