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谨防溺水、运动事故
据统计,本市中小学生非死亡事故发生的时间以第二、四季度为主,死亡事故主要集中在第三季度。从事故发生时间看,发生在第一季度占26.5%;第二季度占28.1%;第三季度占12.5%;第四季度占32.9%。初步分析,第二、第四季度,学生户外活动和体育活动相对较多,发生意外事故的比例相应较高。
但要引起重视的是,第三季度学生死亡事件占全年的49%。主要原因为,一是七、八月份正值暑假,一些学生喜欢玩水,发生溺水死亡比例较高。2008年暑假,溺水为本市中小学生死亡的头等原因。35名死亡学生中,因溺水死亡29人,占83%,其中3人死于工地水坑,2人死于游泳池,24人死于河道。二是新学年开学期间,个别学生因家庭矛盾、学业压力、情感挫折等原因,产生困惑或焦虑等心理障碍,而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在2008学年开学前一天全市共发生3起学生坠楼事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需将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因此,即便投了保险,在2年内"想不开"跳楼也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在受伤中小学生中,受伤地点主要在居民小区或学生家中。50名受伤学生中,在居民小区受伤的19人,在家受伤17人。受伤学生中29人骨折。受伤主要原因为:运动、玩耍受伤20人,被猫狗咬伤4人,烫伤2人。另外,农民工子女的父母因未尽监护责任而引发的孩子死亡比例较高,约占死亡人数的40.8%。对此,有关方面建议广大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家长,要依法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据统计,学生伤害事故中轻微伤和轻伤占96%。其中导致骨折的占46%。绝大多数事故还是以去一次医院告终,医疗险(健康险)此时就能派上用场。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及18周岁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享受由市政府设立的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资助。上述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基金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