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綦江的:
根据《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发[2007]83号)文件精神,享受我县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对象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自觉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
2、户籍必须在镇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或父母双方无单位的城镇居民,或父母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
3、独生子女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14周岁前,其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的;或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4、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的情形;(1)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以后,其父母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原已增划自留地、父母领取独生子女儿保费的;(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存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1)在此文件出台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对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在此文件出台后新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办证之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计算,并发放至子女14周岁止。由于来信人系1976年出生,因此其母亲就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