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
新生儿带好以下证明去计生委员会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是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1.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限本市医院出生婴儿);
3.《结婚证》;
备注: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至我单位受理,现答复如下:《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工作规范》规定:出生登记:在本市医院出生的我市居民子女凭出生子女父母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父母户口不在一处,要求随母或随父申报户口的,凭母亲或父亲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落户;《出生医学证明》系全国统一。如有问题请咨询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室:025-849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