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费率或降低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做了较大调整。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这意味着将会减轻企业的压力。
现行的安徽《规定》中明确,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率在0.4%,企业的缴费率在0.8%—1%之间,也就是说企业的缴费率还是高于意见稿中的“期望值”。这一数字有望降低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0.5%的数据也还在征集意见阶段,如果正式文件出台,安徽地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不交生育险,职工可投诉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安徽省、合肥市的现行规定基本与其一致,《规定》第二十八条,“按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能参保的,其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标准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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