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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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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该说是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具体有什么要求的吗?我母亲06年退休的,还是无意中听广播听到的.请问怎么领取啊?还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啊?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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