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纳入就业援助体系,按规定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临时救助:一次性可给予1000—6000元,办法规定,因自然灾害、疾病、突发意外,造成人员死亡、家庭劳动人口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等严重后果的,以及诉讼费、医疗费等支出较大,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等,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由各区实施,视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可给予1000—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低收入居民申请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应该进行资格认定,取得《低保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大学生学费资助金的申请办法参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申请资助医疗保险费的,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后,由福彩公益金向社保机构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申请免学费、学生服费的,每学期开始向所在学校申请。
大学生申请资助学费的,要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等文件向市慈善会、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住房救助的,参照《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办理:申请就业援助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法律援助的,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非户籍低收入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办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非户籍低收入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申请前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且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的,可以向居住证发放地申请临时救助。据悉,实施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后,我市每年共需投入社会救助经费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