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新千年的头十年,当“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这些社会保障名词从“新字眼”渐渐变成“老面孔”,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也由“老面孔”渐渐迎来“新力量”——以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为代表,本市正在网织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夙愿初建 孩子医保提上日程,郑欣欣至今仍记得,1998年当自己刚考上大学时,她和同学吃饭时染上急性痢疾,妈妈带她去医院看病,“我用妈妈的病历本,当然也用妈妈的名字,因为这样可以报销医药费。”她不好意思地说。
当时,本市普通职工的医保主要是“企业大病统筹”,其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的50%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余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企业负担不低于50%。
“但实际上,单位能报销多少、什么时候报销费能回到手里,完全取决于单位效益的好坏。”郑欣欣的妈妈摇摇头,“孩子看病更没有任何医药费报销。”
同一年,在媒体工作的孙力被推选为市政协委员,她并没有想到,在她接下来的10年委员生涯中,为孩子争取“救命钱”成了她为之奔走7年的“夙愿”。
2001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让大家听到了“医疗保险”这个新名词。
孙力细捋了一遍规定后不禁发问:“孩子怎么办?病也要等工作之后再得?”孙力和很多委员们看到过很多白血病、先天心脏病患儿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
一份急切的党派提案提交到当年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明确建议“北京市应尽快建立零至18岁婴幼儿、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金”。孙力说,当时上海的少儿互助金已经建立了很多年,效果不错,值得北京学习。
一波三折,建起住院互助金,这份提案获得有关部门的重视,却遭到了来自商业保险等方面的重重阻力。
好容易一一协调完毕红头文件都印好了,“非典”却完全打乱了工作进程,委员们在2004年再度联名提案。经过一波三折,“北京市零至18岁婴幼儿、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金”终于在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