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门急诊报销标准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原始门诊病历及复印件、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到学校所在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与报销手续。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是: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报销标准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说明其意外伤害原因与经过,并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说明》,定点医院根据外伤情况,通过网络上传报审信息,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初审通过的,出院时按照普通住院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需进一步审核的,医院通知参保人及其家属,携带学校(或居委会)证明、门急诊病历、个人填写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说明》和医院填写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学生少儿医保处(城阳、黄岛和崂山三区到相应区)办理审核手续,复审通过的,按照普通住院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