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3.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等等
4.出国、出境期间发生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
6.其它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
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有自费、自理、自负三个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等
自理: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工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中的阿奇霉素5%等
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10万以内)以及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的医疗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如何结算
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