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一:
医疗费用八成报销?
略带上海口音的王先生,最近家中亲戚一下子有4位得了癌症住院。一向身体硬朗的王先生不由得也担心起来,现在住院是个啥行情?听到有说法说自付比例20%,是不是现在看病80%的费用都能报销了?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一一耐心回答王老先生的疑惑:住院起始费按医疗机构等级各有不同,像王老先生这样的退休工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市级)为750元,二级医疗机构(区级)为6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年内多次住院每次起付标准依次递减,统筹基金对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
工作人员同时指出,日常咨询中也有许多市民简单地将最高支付限额与自己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相减,得出的数字认为是自己自理的部分。其实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是采取的“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计算支付。具体为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医疗费用1万元—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更低比例的自付。退休工人在上述自付比例基础上减半执行。医疗费用在4万元至12万元,不分医疗机构和人员类别个人均支付8%。值得指出的是,自付比例20%,并不完全意味着医疗费用八成统筹基金买单。医疗费用需要经过审核,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相关医技服务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