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从今年开始少儿保险已经纳入到门诊里面去了,费用为174元一年!而不是75元!
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三、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人.年):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帐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物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人.年)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五、申报受理时间
1、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市外转学或迁户且符合参保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随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4、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除外)。
六、申办方式
1、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物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学校每学年收集学生参保资料后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2、未入校园及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办。
3、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区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七、申办程序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材料所交回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5、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