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怎样就医?
4月1日起,凡在武汉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学生均可凭身份证入院,出院按程序进行减免结算。若遇医院据不接收可拨打武汉市医保中心人员电话027-59335957进行举报。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制定具体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须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医保基金按照各高校缴费人数和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管理和包干使用。
3、大学生突发急病在非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发生了门诊紧急抢救如何申报?
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高校须在大学生入院的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4、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危、急等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紧急抢救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各高校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5、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1)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可直接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转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所属区社保处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3)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6、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高校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携带该学生的相关医疗资料,于每月1日到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