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9月起,本市学校学生纳入住院医疗保险,为保障在校学生及时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希望各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参保的资料收集、申报,及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申报、发放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学校需到属地社保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成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可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学生的参保信息。协办单位社保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
2、报验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
3、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验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协办单位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