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年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本月已经启动,市社保局提醒学校和少儿家长:请在10月15日之前申报,以免影响少儿享受医保待遇。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超过申报时间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申报次月至2012年8月。
此外,有不少家长关心“非深圳户籍少儿是否能在深圳参保?”、“为什么本年度的缴费金额比上年度提高了?”、“学生毕业后就业如何办理停保?”等问题,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非深户少儿能否在深参保?
外来务工人员李先生与妻子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社保已经3年,孩子今年9月开始在深圳上幼儿园,但孩子的户口在湖南老家,他非常关心他的孩子能否在深圳参加少儿医保。
根据规定,我市少儿与大学生医保的涵盖范围是:
一、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二、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
三、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李先生的孩子符合第二类情况,可以在深圳参加少儿医保。
本年度缴费金额为何提高?
读者刘女士致电本报,她说:“今年参保个人要缴纳204元,但上年度是174元,为什么本年度的缴费金额比上年度提高了?”据了解,从2010年9月我市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保的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
以2011学年为例,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那么缴费金额为:每人404元(4205元×0.8%×12月),其中个人缴纳204元,财政补助200元(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由于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2009年度提高了,所以缴费基数也提高了,所缴纳的费用也增加了。随着每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缴费基数会有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