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一、少儿住院基金的主要内容
(一)参加对象
1、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包括外省市借读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学龄前儿童
(二)收费标准及办理手续
参加者按学年收费(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
1、0--5周岁以及本市学龄期因残疾不能入学的少年儿童60元/年
2、6--18周岁50元/年
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加手续。
0--5周岁未入园、入托儿童以及新生儿满月后30天内和本市学龄期因残疾不能入学的少年儿童到户籍所属街道、乡镇医院办理参加手续。
(三)享受待遇
参加者一旦因病、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收费单位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单,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入院时可免交50%的住院预付金:
2、出院时可免于缴纳由少儿住院基金扣除起付线以外50%的医疗费用;(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
3、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4、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四)定点医疗
少儿住院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疗。考虑到人户分离的现实,凡人户分离的,可在户口和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就诊;急诊可在所有定点区院就诊。少儿住院基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基本医疗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基本药品的规定实行,但对患白血病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儿,按基金规定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