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怎样申请救助?
据介绍,需要申请救助的患儿监护人可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要备好以下材料:《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材料;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
市慈善总会每月将上月审定同意的救助患儿《申请表》上报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患儿情况,并书面答复市慈善总会,下达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