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基本保险金额: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给付3600元。
因意外原因,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最高给付39600元。
重大疾病: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重大疾病,给付3600元,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因意外原因,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重大疾病,给付237140元,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豁免主险保险费。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5万
附加意外医疗: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项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均按以上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安心住院费用保险责任:(如果需要增加医疗费用可在缴纳续期时调整)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天后因疾病住院可获得的赔偿包括:
检查费:1000元;治疗费1000元;
床位费:1000元(平均每日床位费限额:20元)
手术费:5000元;其他费用:2000元。
被保险人住院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