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住院医疗保险办理须知
从2010年9月起,本市学校学生纳入住院医疗保险,为保障在校学生及时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希望各学校协助做好学生参保的资料收集、申报,及做好社会保障卡的申报、发放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首次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学校需到属地社保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成为协办单位,协办单位可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学生的参保信息。协办单位社保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
2、报验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
3、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验社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协办单位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校应协助的工作
1、学校于2010年9月20日到10月30日期间将本学年度的所有在册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年级、班级、在本校的毕业年度汇总为“在册学生名册”的电子表格并通过我局网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的模板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2、学校应审核学生的参保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在园在校学生的《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登记表》;
(2)验少儿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验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验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