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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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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少儿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后,连续参保年限只能和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但不把其当作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及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是怎样的?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住院时按照其所住医院级别不同,住院起付线也不同,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参保少儿及大学生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原规定满足条件的父母个人账户还可以用于支付其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吗?

  可以。少儿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如果其父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支付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这样,参保少儿的门诊就医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参保少儿可使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住院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2、参保少儿门诊就医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时,需在就医时同时提供父母的社会保障卡,这样,少儿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会从父母的个人账户里支付,将不会占用少儿本人的门诊统筹基金。

  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从2010年9月1日实施,那2010年9月参保人待遇如何规定?

  2010年9月1日之前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且在9月已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的,其在2010年9月期间仍可享受《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对于新参保的少儿和大学生,其待遇享受时间则为当月缴费,下月1日起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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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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