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缴费时间:
201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截止日期是2010年12月9日17点,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保人员在2010年度发生的符合手工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尽快在2010年12月28日18点前交到湖东社区工作站办理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报销。
2、2010年12月29-31日,因居民医保系统整合,原刷卡系统暂停使用,参保人员此三天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现金结付后,在2011年3月25日18点前交到湖东社区工作站报销,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予报销。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持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及病历结算医疗费用,除符合规定的急诊(急救)、转外、居外就医、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及医疗保险卡新增办卡、挂失补办期间、医院系统故障期间等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一律不办理手工报销。
4、参保人员需转外就医的,必须在转院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过事先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