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月底前,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将各学校参保学生、儿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医保)卡发放到各学校、幼儿园,由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将卡发放到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或其家长,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同时,由学校代收参保学生、儿童的参保费用。收取标准按保费缴纳标准执行。代收的保费交各街道劳动保障所,由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到市劳动保障局征缴中心缴纳
。“少年儿童”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病种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这类参保人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对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其费用段,医保基金支付50%—80%。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该市居民医保将优先纳入城镇范围内年老或重症残疾的困难居民,再用2—3年时间,逐步将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征地人员纳入。
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0%、35%、30%调整为20%、15%、10%。
取消参保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0—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