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原则通过即将实施
■近148万“学生老幼”纳入医保
■广州从制度上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住人口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上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实施。
《办法》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涉及本市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不受户籍限制的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共约147.9万人,新生儿出生即可参保。加上此前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政策措施,广州市已经从制度上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住人口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适合范围: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两类人群:一是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
参保办法:不同人群办理机构不同
不同人群如何办理首次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手续?《办法》明确: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由相应的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镇居民到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其他居民则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资助费用:子女医保费单位可补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具体补助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