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一)我区非农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二)我区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本区职工医保,也未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以下统称“老年居民”);(三)我区非农户籍,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镇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250元。
城镇老年居民每人缴纳400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800元;其中2008年l月1日后户籍关系迁入我区的老年居民,应具有本区非农户籍累计满5年后方可享受政府补贴。
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缴纳1200元。
其中,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孤儿、“三无”人员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城居医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续保人员
为方便参保人员快捷缴费,已参加上年度城居医保的续缴人员,须持《萧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由家长持家长身份证)到就近的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所属支行及分理处,开立银行缴费结算账户,填写缴费信息登记表,办理代扣代缴签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