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参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原来独立运作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困难救助等制度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即将实施的《办法》与现行政策相比,制度设计更加完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少年儿童可参加城居医保
从2010年起,我区非农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政府补贴每人250元,其中孤儿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的少年儿童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对于住院医疗费,则先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承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