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1、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深圳社保计算方法。没有工作单位,或没有社保,可以委托进行深圳补交社保或者代交深圳社保。
2、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三、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