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时间
1、每年1-8月份的1-20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2、每年9-11月份1-20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3、每年12月份1-15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待遇起止时间
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保险费缴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每年9至12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为保障其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