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国家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深圳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深圳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而少儿医疗保险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所以深圳市将少儿医疗保险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同时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至200元,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仅比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费增加99元。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将会大大提高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方便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就医方式,主要体现在:
1、从待遇上看,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主要有:
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满6年的,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