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的费用怎么报销?
1.参保者在分娩或流产后三个月内填好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携带下列证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原件及A4纸的复印件)
⑴男女双方身份证;⑵结婚证;⑶准生证;⑷出生证或流产或死亡医学证明;⑸独生子待证;⑹疾病诊断证明书;⑺原始发票;
2.剖腹产的须同时提供费用明细单;
3.异地分娩的须同时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惠州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此表在分娩前三个月填报;
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部门保留。
生育保险的主要待遇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