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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独生子女父母将领养老补助 需符合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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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山东省济南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将得到全面落实。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就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下发通知,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可一次性落实;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已完成改制和破产终结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将分4批落实。

  补助发放:

  正常运转市属企业退休职工由所在企业发放

  正常运转市属企业的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由企业负责;市属困难企业和进入改制、破产程序市属企业的补助发放对象,由企业或破产清算工作组组织资格初审,市国资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原市属企业改制完成、破产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补助发放对象,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资格初审,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

  正常运转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由所在企业发放;市属困难企业或进入改制、破产程序市属企业退休职工,由市国资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原市属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完成、破产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由市人口计生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单位每月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发放工作情况。

  落实时间:

  市属困难企业的补助将分批次落实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可一次性落实。

  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已完成改制和破产终结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分4批落实: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2年落实;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3年落实;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4年落实;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2015年落实。自2013年1月1日起,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按照上述渠道与办理退休手续同步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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