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不管是正式职业还是无业人员,只要拥有青岛市户籍,都将享受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项制度的出台实施,将使我市城镇居民中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无业人员等五类人群约85万长期处处于“医保真空”状况中的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至此,所有750万拥有正式户籍的青岛人都将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人们对未来预期的“安全感”也将得到大大增强。
五类人员将享医保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七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具体有以下五类:
1、少年儿童
2、在校大学生
3、重度残疾人员
4、老年居民
5、其他非从业人员
少年儿童保险具体交费办法
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其中,个人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
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自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未入学或未入托的儿童到其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