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缴费时间:11月1日至12月25日
按照新调整的标准,明年度医保缴费,自今年11月1日起到12月25日止,新的待遇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通过银行代扣的居民,可以按照2013年度的缴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把保险费存入与工商银行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负责代扣。直接缴纳现金的参保居民,可凭市民卡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25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现金收取网点缴费。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除了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外,参保居民还可在规定时间前到工商银行的柜面缴费,届时须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直接缴纳2013年度的医保费。
D基金支付比例都已经提高了
今年7月1日起,参保的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5%。
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9万元提高到36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此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规定,患有大重病者其个人支付的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部分,将由基金进行二次补助,补助的比例将由40%提高到45%,补助金额的上限为每人每年度4万元。80岁以上大重病患者,二次补助比例提高到50%。需要提醒参保市民的是,这个二次补助不需要个人申请办理,而是直接由医院在结算费用时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