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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少儿与大学生医疗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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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26号)的规定,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以及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不含生育医疗保险)。

  我市首次参保的少儿与大学生如何缴费?

  经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参保在园在校学生,将于9月至10月通过银行托收医保费,请保证银行账户有充足余额。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以2011学年为例,缴费标准为每人404元(4205×0.8%×12月),其中个人缴纳204元,财政补助200元(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缴费是按每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一次性缴费,通过银行账户托收。

  深户新生儿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参保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申报的,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非在园在校深户少儿在当月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当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当月。在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的少儿与大学生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已参保少儿与大学生,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年度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系统将自动从所登记的银行账户托收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请确认银行账户在每年9月份前有足够余额。

  学生毕业后就业如何办理?

  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未在我市大专院校继续参保,以及在我市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我局将按照学校录入并确认的毕业年度,在当年9月1日起停止医保缴费。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另外,如果学生提前就业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征收部门申请提前办理停保手续;或者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社保在线服务”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可停保、绑定社康、查询参保信息)”,提前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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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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