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参保的少儿与大学生如何缴费?
经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参保在园在校学生,将于9月至10月通过银行托收医保费,请保证银行账户有充足余额。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以2011学年为例,缴费标准为每人404元(4205×0.8%×12月),其中个人缴纳204元,财政补助200元(未按要求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缴费是按每学年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一次性缴费,通过银行账户托收。
深户新生儿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参保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申报的,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非在园在校深户少儿在当月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当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当月。在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的少儿与大学生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已参保少儿与大学生,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年度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系统将自动从所登记的银行账户托收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请确认银行账户在每年9月份前有足够余额。
学生毕业后就业如何办理?
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未在我市大专院校继续参保,以及在我市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我局将按照学校录入并确认的毕业年度,在当年9月1日起停止医保缴费。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另外,如果学生提前就业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征收部门申请提前办理停保手续;或者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社保在线服务”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可停保、绑定社康、查询参保信息)”,提前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