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列入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
1)在国家、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用于科研、临床验证的;
4)在执行试行收费标准期间的;
5)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
6)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7)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超过15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9)国家、省和本市规定不列入开支范围的其他费用。
参保少儿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有:
参保少儿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类。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空调费、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CT检查费的5%。
自负:是指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以及规定病种医疗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的费用。